浙江加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力度
2023-09-06
(原标题:浙江加大高技能人才频评选表彰力度 记者:张宇帆)
“筑巢引凤”可以聚人才,“固巢养凤”才能促发展。为进一步擦亮“浙派工匠”金名片,浙江省首次开展高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育单位表彰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评选表彰流程,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印发《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办法》由评选周期及名额、评选范围及对象、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荣誉授予和监管制度等6部分组成,每5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50名,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30个。
此次评选主要面向在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技能人才和培育单位。推荐对象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含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退休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其中,候选人应来自生产服务一线,原则上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本职业(工种)最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人员中推荐。
与此同时,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应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推进数字化改革、智能制造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标志性成果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五大条件之一。
此外,浙江省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应满足讲政治、顾大局、主动作为、工作扎实,表率作用突出;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机制完善,特别是在职工教育培训、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技能岗位设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成效突出;在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成效显著,已取得标志性成果或阶段性成效,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大条件。
本次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具体按照遴选通知、人选推荐(包括单位申报、审核推荐、征求意见、人选报送)、形式初审、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上报等6个步骤进行。由省政府批准授予,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对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每人奖励1万元并颁发证书,对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颁发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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